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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孔德婧)據瞭解,海澱法院近期集中宣判了12起非法銷售間諜專用器材案件,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6個月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9月4日,北京警方開展集中行動,一舉查獲涉嫌銷售竊聽竊照器材公司28家,抓獲犯罪嫌疑人53名,扣押相關器材26類3600餘件。此次,海澱法院集中宣判的12起案件中,除了被告人宋某在昌平區亞奧海龍電子城被抓獲外,其餘11人均在中關村鼎好、科貿等大型電子商城租賃攤位非法銷售偷拍、偷錄設備。
  2012年5月至2013年9月間,譚某在其位於海澱區鼎好天地電子市場的攤位銷售具有秘拍、秘錄功能的電子設備。2013年9月4日,公安機關在被告人譚某的攤位及其位於地下車庫的庫房內起獲鋼筆型、U盤型等秘拍、秘錄電子設備共計2503件。
  鑒於譚某犯罪未遂,且其到案後及庭審中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故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法院最終判決譚某犯非法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劉某從2012年9月就開始在海澱區中關村鼎好天地電子市場租下攤位,銷售秘拍、秘錄設備。2013年9月4日,公安機關在上述攤位查獲鑰匙扣式、手錶型等秘拍、秘錄設備78個,在其暫住地查獲筆類、眼鏡式等秘拍、秘錄設備72個。經查,上述設備均系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具有專用間諜器材的特征和功能。  (原標題:販賣秘拍設備 12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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