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14歲的女兒小華(化名)多次和42歲男子王某開房,併發生性關係,王某因涉嫌強姦被警方刑拘,但遲遲沒有進展。11月9日一早,小華家屬代理律師將意見書遞莊臣交大興警方,要求警方向檢方提請逮捕王某。小華家屬稱,王某系北京一位公務員。
  13結婚歲女兒與陌生網友開房
  張女士說,女兒在大興區一所寄宿學校念初一。2012年9月28日早晨8點多,老師問她怎麼把孩子接走沒送回來。“我說我沒接孩子啊,孩子是住宿的,我趕到學校,老師拿出短信,有人冒充我們要帶孩子整合負債去溫泉玩,讓老師批准,短信不是我們發的,我趕緊報警。”
  張女士說,大概2小時後,女兒回來了。幾天后,警方調取女兒當晚所去會所的監控錄像,發現穿著校服燒烤的小華和男子王某開房。
  “她才13歲,對性侵害沒有判斷能力。”張女士說,她陪著女兒在派出所做筆錄時才知道,小華在無知情況下和該男子多次發生性ARMANI關係。
  據介紹,案發前,小華通過QQ認識了一個叫“王陽”的男子,初次見面,王陽開車到小華的校門口接她,問她多大,她說屬兔,後兩人去看電影。電影結束後,“王陽”說要帶小華去酒店休息,並於當天和小華髮生性關係,之後多次與小華去連鎖酒店、休閑會所過夜。
  張女士說,女兒說“王陽”告訴她,自己20多歲,家屬們到警方處詢問時得知,該男子已42歲,是北京一名公務員,且根本不叫王陽。
  不知小華年齡批捕證據不足
  男子王某被刑事拘留後,小華家屬始終沒有得到進一步消息,一再詢問才得知,王某已被取保候審。
  警方回覆介紹,家屬報案後,經查,王某於2012年7月至9月間,在黃村鎮一連鎖酒店以及北京市昌平區某休閑會所內,多次與時年13歲的小華開房。2012年12月王某到案,承認多次發生性關係,但稱小華說自己16歲,且自願發生性關係,其不知小華真實年齡。小華接受詢問時稱,第一次發生性關係時沒有反抗,只是緊張和好奇,且未說真實年齡。
  12月底,警方向大興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但檢方於今年1月以“不能證實王某明知小華年齡未滿14歲為由,認為王某涉嫌強姦罪證據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後王某被取保候審。
  “今年10月23日,對未成年人被性侵的相關司法解釋已經出台,對於‘明知’有了進一步解釋,所以我們完全有理由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因對結果不滿,11月9日,小華家屬代理律師劉琳將意見書遞交大興警方,要求警方向檢方再次提請逮捕王某。
  新京報  (原標題:42歲公務員與13歲女孩多次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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